您好,欢迎光临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官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
0635-8216868
网站首页
走进智祥
智祥简介
智祥荣誉
主任致辞
北京分所
新闻动态
智祥动态
法制新闻
律所党建
服务领域
公司法务
民商诉讼
刑事辩护
融资上市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房屋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涉外事务
律师团队
管理团队
律师风采
实习律师
典型案例
人才招聘
收费标准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留言咨询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领域
>>
交通事故
服务领域
公司法务
民商诉讼
刑事辩护
融资上市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房屋地产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涉外事务
新闻资讯
关于在沙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全覆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
“两高”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北京高雄两地业者共同探讨两岸法律..
法院领导不得随意过问案件
【诚聘英才】山东智祥律所招聘启示
『智祥动态』智祥律所冯锐主任 到..
智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
联系我们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635-8216868
邮箱:sdzxls1@163.com
邮编:252000
地址:聊城市湖南西路交大科技园七号楼4层。
开户行:工商银行聊城湖南路支行
账号:1611034509020002380
交通事故
[2015-11-29]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
【详细内容】
Copyright © 2015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网 地址:聊城市湖南西路交大科技园七号楼4层
电话:0635-8216868 咨询QQ: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