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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律师行业非诉讼业务收费指导意见

2015/11/29    来源:    作者:佚名  阅读:次  【打印此页】

(2013年11月16日省律协第七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充分保护委托人利益,促进我省非诉讼律师业务开展,提出本意见。

一、非诉讼业务是指除诉讼、仲裁业务之外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转让、改制、破产、解散、清算、融资、上市、移民、资产监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文件、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代办其他事务等。

二、非诉讼业务可以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是指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小时,按照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价格,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是指根据服务项目的标的额,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的收费方式。

三、计时收费的,可采用固定金额和据实结算两种方式。固定金额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的预计时间和每小时价格,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律师费金额。据实结算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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